商标撤三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经典案例中,权利人因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被他人提起撤销申请,最终商标被成功撤销,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使用证据"的充分性,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材料的举证,撤三制度既保护了真正使用商标的市场主体,也防止了商标资源的恶意囤积,体现了商标权利"用则有、不用则失"的法律精神,是商标权人与挑战者之间一场关于使用与否的权利博弈。
商标,是企业在商海中扬起的旗帜,旗帜若久悬不展、束之高阁,终将被风吹落、被人摘取,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便是业界俗称的"撤三"制度——一把悬在闲置商标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是盘活市场资源的利器,也是品牌权利博弈的修罗场。
近年来,从"庆馀年"的败局到"虹桥"的逆袭,从"荷花夏曲"的虚假证据到"北窗"的行业惯例,一桩桩经典案例如同一面面镜子,映照出商标使用的真谛与红线,本文将以这些鲜活案例为脉络,深入剖析"撤三"制度的核心逻辑与实战启示。
"庆馀年"案:象征性使用的致命陷阱
2025年京行终4581号案,堪称"撤三"领域最具警示意义的经典之一,苏州某公司持有的"庆馀年"商标,因被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而陷入撤销危机,被申请人一方可谓倾尽全力:提交了"有赞商城"订单、微信宣传截图、销售发票等看似完整的证据链条,试图证明商标已投入真实商业使用。
撤销申请人的代理人如鹰隼般精准锁定了每一处漏洞:订单显示全额退款、收货人为关联人员,根本无真实流通;微信截图系自制且部分超期,毫无公开传播痕迹;发票则是收到答辩通知后紧急开具,交易关联密切、数量异常,多项无关联商品竟同一批次开票,低价商品跨越千余公里远距离购买却无物流印证——虚构交易的可能性昭然若揭。
法院最终采纳撤销申请人意见,认定被申请人证据缺乏商业实质,判决撤销该商标,此案掷地有声地宣告:象征性使用不构成有效使用,企业若为规避撤三而刻意制造虚假使用痕迹,即便证据链条看似"完整",也不过是纸糊的盾牌,一戳即破,正如201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9.4款所言:"为了维持诉争商标注册进行象征性使用的,当事人主张维持商标注册的,不予支持。"
"振兴"系列案:三箭齐发,精准清除障碍
如果说"庆馀年"案是防守方的溃败,那么新疆"标来了"团队代理的"振兴"系列撤三案,则是进攻方的教科书式胜利,克拉玛依远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布局"振兴"商标时遭遇驳回,阻碍来自三件第35类在先注册商标——"振兴能源""振兴本草""振兴美居",标来了团队深度检索后发现,这三件商标存在长期无实际商业使用的迹象,遂同步提起撤三申请。
结果令人振奋:西畴县振兴能源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黄家老木匠家具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任何有效使用证据;湖南振兴中药有限公司虽提交了招聘简章、合作协议、劳务外包合同等材料,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这些材料无法证明商标在"人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上开展了真实商业使用,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三件商标在该核定服务项目上全部予以撤销。
此案的精妙之处在于"精准"二字,撤三并非盲目出击,而是需要前期完成深度检索、闲置线索排查,预判对方举证方向,精准锁定需要撤销的服务项目,三案同步受理、全部胜诉,堪称复杂疑难商标争议的实战典范。
"荷花夏曲"案:虚假证据的代价
如果说前两案是正邪分明的较量,荷花夏曲"案则揭示了更为阴暗的一面,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第8018081号"荷花夏曲HEHUAXIAQU"商标,在撤三程序中提交了两份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作为核心使用证据,一审、二审法院均据此认定商标进行了真实商业使用,驳回了撤销申请人惠州市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求。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北京市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委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异地协作调查,查明发票原始记载信息显示商品名称并非本案诉争商标,发票复印件上的商标信息系人为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2024)最高法行再28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及被诉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并对某酒业公司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予以处罚。
此案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了那些试图以伪造证据蒙混过关者的脸上,它深刻警示:商标使用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北窗"案与"虹桥"案:特殊情形下的绝地逢生
并非所有撤三案件都以撤销告终。"北窗NORTH WINDOW"案便是权利人成功维权的典范,湖南某公司持有的第27293140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制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认定其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湖南某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了授权书、平台宣传视频、刻有"北窗"字样的锌合金配件实物等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门窗行业的产品特点、制作工艺及销售样品展示的惯常做法,认定该公司具有真实使用意图,且实际使用虽有文字位置变化但未改变显著特征,最终判决维持商标注册,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为传奇的是"虹桥"商标案,上海虹桥宾馆有限公司因2017年至2022年间更名为"虹桥郁锦香",导致撤三指定期间内直接使用证据不足,代理机构与宾馆共同构建了"历史使用—公众认知—恢复行动"三重证据链:更名前的持续使用及知名度材料、大众点评等平台上消费者仍习惯称"虹桥宾馆"的公众认知证据、2022年响应政府号召启动恢复名称的招投标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维持注册,但需特别指出,此案极具特殊性,老字号品牌的历史积淀、公众惯性认知、政府政策背景共同构成了独特支撑,普通企业切不可将其视为常规操作。
制度革新与实务启示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修订发布了新的《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明确要求申请人须附送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包括经营范围、经营状态、官方网站、电商平台、线下经营场所等多渠道检索与实地调查材料,这意味着"撤三"申请的举证责任从"简单说明"转变为"实质举证",恶意"撤三"行为受到有效遏制。
综合上述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提炼出几条铁律:
其一,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而非注册。 注册成功绝非一劳永逸,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皆可挥剑斩之。
其二,有效使用证据须体现"五要素":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地域。 合同、发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电商截图等应系统化留存,形成完整证据链。
其三,切勿心存侥幸、弄虚作假。 "庆馀年"案的象征性使用败局、"荷花夏曲"案的虚假证据处罚,都在昭示:诚信是商标使用的底线。
其四,遭遇撤三应冷静应对、专业处置。 无论是临泽县瓜籽厂程老板在市场监管局帮助下成功保住二十余年老商标,还是尚勤律师在行政诉讼阶段补充新证据为客户翻盘,都说明专业应对往往能化险为夷。
商标撤三制度,本质上是一场关于"用"与"不用"的权利博弈,它既是悬在囤积者头顶的利剑,也是真正经营者扫清障碍的利器,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唯有真实使用、规范留存、诚信经营,方能让品牌之旗永远高高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