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理由书范本和商标异议书范文是申请人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时所使用的书面材料,这些范本和范文通常包括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异议理由、证据材料等内容,在撰写商标异议理由书时,申请人需要明确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异议请求,这些材料对于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并仔细核对商标异议理由书的内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异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当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后,其他相关方若认为该商标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理由书则是异议方提交异议意见的重要文件,本文将提供一个商标异议理由书的范本,并详细解析其结构和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
商标异议理由书的基本结构
商标异议理由书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 封面:包括异议书编号、申请人信息、被异议人信息、代理人信息(如有)、提交日期等,包括异议理由、法律依据、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
- 附件:包括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明、在先权利证明等。
商标异议理由书的撰写要点
封面部分
异议书编号:由商标局在受理异议申请后自动生成,申请人需填写完整。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被异议人信息:包括被异议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代理人信息: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代理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提交日期:填写提交异议理由书的实际日期。
正文部分
异议理由:是异议书的核心部分,需明确阐述异议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异议理由及其对应的法律依据:
- 相同或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提出被异议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被异议商标‘ABC’与申请人已注册的商标‘ABCDE’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均相同或近似,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以驳回。”
- 侵犯在先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提出被异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被异议商标‘ABC’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ABC》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相似,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驳回。”
- 缺乏显著特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提出被异议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被异议商标‘ABC’为普通字母组合,缺乏显著特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予以驳回。”
- 恶意抢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提出被异议人恶意抢注申请人已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异议人张某在明知申请人已长期使用并享有一定知名度的‘ABC’商标的情况下,仍恶意抢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 其他理由:如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注册条款等。
在撰写异议理由时,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款和事实依据进行阐述,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法律依据:在阐述异议理由后,需列出相应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等。
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在列出法律依据后,需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清单及具体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需与异议理由紧密相关,并能有效支持异议请求,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在先使用证明、在先权利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在提交证据材料时,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注意材料的整理和分类,以便审查人员快速查阅和审核。
附件部分
附件部分需包含与正文部分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在提交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证据材料需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证据材料需按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
- 证据材料需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公章;
- 证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案例分析——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书范本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某公司针对某品牌提出的商标异议理由书范本:
封面:
异议书编号:[填写编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
地址:[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姓名/企业名称]
地址:[被异议人地址]
提交日期:[提交日期]
代理人信息(如有):[代理人姓名/企业名称] [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尊敬的商标局:
我们系[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现就贵局受理的[被异议人姓名/企业名称]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申请号],公告号:[公告号]),提出如下异议理由:
一、异议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我们提出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名称及编号]与我们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先注册商标名称及编号]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均相同或近似,且被异议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请求贵局依法驳回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 1. 在先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2. 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3. 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 广告宣传材料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被异议人姓名/企业名称]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存在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我们在先注册商标权益的情形,我们恳请贵局依法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此致 [商标局名称] [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 附件:(按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 1. 在先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2. 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3. 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 广告宣传材料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